稅務變更-個體工商戶
新聞分類:稅務變更 作者:admin 發布于:2015-06-084 文字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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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變更稅務登記所需資料:
一、提供資料
(一)《變更稅務登記表》(跨區遷移的使用《納稅人跨區遷移申請審批表》)(一式二份)。
(二)基本資料:
1.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變更登記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(變更登記內容與工商登記證內容無關的,不需提供此件)。
2.稅務機關原發放的《國稅稅務登記證》正本、副本的原件(變更登記內容與稅務登記證內容無關的,不需提供此件)。
(三)除基本資料外,根據變更內容不同,納稅人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:
1.變更經營地址
(1)經營場所證明或房產證(屬自有的,提供產權證明;屬租用的,提供租賃協議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)原件及復印件。
(2)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。
(3)《發票繳銷登記表》(一式二份)(若經營地遷移到市內其他行政區的需提供)。
2. 變更注冊類型
(1)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。
(2)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。
4.變更企業名稱
(1)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。
(2)工商核準變更通知書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。
5.變更負責人
(1)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。
(2)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張。
(3)工商核準變更通知書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。
6.變更銀行賬戶
(1)銀行開立賬戶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。
8.變更經營范圍
(1)工商核準變更通知書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。
(2)《納稅人稅種登記表》(一式二份、涉及稅種變更的填寫)。
9.變更納稅人識別號
(1)因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變更納稅人識別號的,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。
(2)因納稅人基本信息變更或因行政區劃變化等原因,需要變更納稅人識別號的,提供相應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。
12.除上述內容外的變更,須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。